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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材料
6.1鋼鐵基體
6.1.1每批待涂裝的鋼鐵基體應有符合國家標準或用戶要求的有關材質、制造和規格的證明文件。
6.1.2對每批待涂裝的鋼鐵基體應逐件(批)進行外觀和尺寸的檢查,剔除不符合制造標準或未達到合同要求的部件。
6.2熔融結合環氧粉末涂料
6.2.1熔融結合環氧粉末涂料應該是含環氧樹脂和固化劑、顏料、填料的熱固性粉料。
6.2.2環氧粉末應具備生產廠的產品說明書,出廠檢驗合格證書和有關質量評定技術文件。
6.2.3用于涂裝接觸食品的管道和結構件的環氧粉末,應有食品衛生合格證,其涂層必須符合GB9686的規定。
6.2.4每批環氧粉末產品的標簽應標明:生產廠名、產品型號、批號、重量、生產日期、儲存條件、儲存期限。
6.2.5涂裝廠或車間應按照涂料生產廠規定的條件儲存粉末涂料。
6.2.6用于噴涂各類產品的環氧粉末性能應符合表1所列的技術指標。在噴涂前,對每一批環氧粉末涂料,應按表1的項目在實驗室進行檢驗,性能達到驗收質量要求的,方可使用。
6.3修補材料
修補材料應為以環氧樹脂或改性環氧樹脂為基料的雙組份涂料或其他與原涂層相容且性能相當的材料。
表1熔融結合環氧粉末涂料技術指標
序號 試驗項目 單位 技術指標 測試標準1 外觀 均勻,不結塊 目測
2 密度 g/cm3 附錄A(標準的附錄)
3 揮發份 % GB/T 16592
4 粒度分布,粒徑>150um % GB/T 6554
5 膠化時間 s 第1類涂層 第2類涂層 GB/T 16995
≤90(180℃) 廠商提供值±20%
≤30(230℃)
1)對特殊用途的環氧粉末的密度值控制在廠商提供值±20%以內
7工藝規范
7.1鋼鐵基體的表面處理
7.1.1涂覆前應先將待涂裝件表面棱角打磨或R≥2mm的圓角,其焊縫部位應無尖角、缺肉、氣孔、裂紋、縫隙和焊渣;清除待涂裝件表面容易引起針孔和涂層厚度不勻的疵點和缺陷。
7.1.2鑄鐵待涂裝件,必須預先經升溫烘烤(約300℃)足夠的時間,保證充分去除鑄件上微小縫隙和缺陷中殘留的水分及其他揮發物。
7.1.3涂覆前,必須用適當的方法將待涂裝件表面的灰塵、油、脂及其他污染物清理干凈。
7.1.4按GB/T8923,對待涂裝件表面進行噴砂或拋丸除銹,使之達到Sa5/2級標準,錨紋深度應在40~100um范圍內。
7.1.5再次對涂裝件進行目視檢查,將所發現的疵點和缺陷消除。
7.1.6用凈化壓縮空氣或金屬刷除去因上述過程殘存在基體表面的殘留物。
7.1.7凈化后的鋼筋表面應按JG3042-1997中附錄A的要求進行檢驗,表面不得附著氯化物,潔凈度不應低于95%,方可進行2類涂層的涂裝。
7.1.8將待涂件不需涂裝部位覆蓋保護。
7.1.9待涂裝件表面處理后,必須在3~8h內進行涂覆,涂覆前待涂裝件表面不得出現肉眼可見的銹跡,否則應重新進行表面處理。
7.2預熱
7.2.1待涂裝件可以不同方式預熱,如采用加熱爐或連續式感應圈加熱。
7.2.2預熱溫度根據各粉末涂料生產廠推薦的溫度確定,但不得超過275℃。
7.2.3預熱時若因溫度過高或時間過長,而致工件表面出現深藍色或深褐色過氧化現象,應重新進行表面處理。
7.3涂覆滅
7.3.1可采用靜電噴涂法、摩擦靜電噴涂法、流化床法、靜電流化床法等方式進行涂覆,保證涂層達到應有的厚度和均勻度。
7.3.2使用無油空氣壓縮機,并配以空氣干燥器,保證供粉用的壓縮空氣無油、無水。
7.3.3涂覆一般應在一次操作中完成,第3類涂層在特殊情況需要復涂時,應在前一遍涂層尚未完全固化之前進行。